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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军创园招商引资政策导则(2022年版)

2022-12-06 19:30:06 147小编

  一、企业入驻园区认定范围

  1.退役军人或直系军属创办的中小微企业,退役军人或直系军属是本企业法人。

  2.军民融合企业,入驻企业核心团队具有较高知识、技术水平高新企业,且股东或核心团队至少有1名退役军人的企业。

  3.双拥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占本企业10%以上人数就业的或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以及双拥工作支持较大的企业。

  4.具体入驻园区企业认定事宜,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同军创园平台公司负责。

  二、军创园招商实施范围

  新入驻的企业需符合迎江区产业定位,不支持钢铁、煤炭等大宗商品销售等行业,新入驻企业须在迎江区军创园运营园区内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存续不少于5年。

  三、房租补贴

  入驻企业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万(含)以上,或三年内累计纳税达300万(含)以上,原则上给予军创园平台公司三年房租补贴, 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8 元/㎡/月,以正式租赁协议为准(此项补贴不含新河东苑5号楼)。

  四、装修补贴

  入驻企业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万(含)以上,原则上按照军创园所提供的基地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军创园平台公司室内装修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 ㎡,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 元/㎡。

  五、经济贡献奖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万以下(合10万)的,奖励园区市、区留存部分的50%。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含50万),奖励园区市、区留存部分的60%。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含100万),奖励园区市、区留存部分的70%。

  新入驻企业年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100 万以上的,奖励园区市、区留存部分的95%。

  经济贡献奖由区达江公司按月返给军创园平台公司,由军创园平台公司再次分配给入驻企业。

  军创园内所有落户的小微企业,各企业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低于100万元的,根据前述奖励标准,当企业年度综合纳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时,对差额部分按照市、区级留存部分的95%给予军创园平台公司奖励,由区达江公司按年度兑现政策。

  六、一事一议

  对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七、其他

  对发现有区级其他企业以军创园落户名义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立即追回企业有关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导则由新河路街道、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

  来源: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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